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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浏览数:14072    发布时间:2019/9/23 16:12:21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避免因居间人违法行为遭受财产损失,我司就居间人的合作范围及行为准则做如下公告:

居间人是指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与第三方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期货业务中介服务等媒介服务,或向第三方推广公司所经营的期货经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居间人非公司员工,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与我司合作的居间人信息均在我司官方网站统一公示http://www.gzf2010.com.cn/,且与我司仅为居间介绍合作关系,业务范围仅限于期货经纪业务。任何利用我司名义做虚假宣传或销售产品的行为均属于非法其提供信息的来源内容和从事的其他任何活动均与我司无关

与我司签订协议的居间人需遵守如下的行为准则:

一、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利用公司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虚构合作事项,不得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

二、不以公司名义或假借公司员工的身份进行除居间业务以外各项活动、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和承诺、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等;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自己的居间身份,如实介绍公司情况,如实向公司介绍客户的情况,向客户正确揭示市场风险,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夸大宣传或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四、不得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不能担任本人所介绍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不接受客户委托代签《期货经纪合同》;

五、不对客户作获利保证和共担风险的承诺;

六、不在公司经营场所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不利用期货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请投资者知晓以上居间人行为准则,明辩居间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我司居间人有违反上述行为准则的行为,请及时通过我司400-020-6388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