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及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的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并自2017年4月5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取消市价指令类型中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指令和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指令;二是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附件: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8.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1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1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修订对照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