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新一轮环保督查又来了
环保部3日通报,9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11轮次强化督查正式启动。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一安排,强化督查将共安排15个轮次210天,分为两阶段进行。
9月1日至11月9日为第一阶段,环保部将安排5个轮次70天,重点对“2+26”城市所辖所有县(区、市)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及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自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将安排10轮次140天,重点是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并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及采暖期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和检查重点,环保部梳理出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等12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项。
记者注意到, 9月1日启动的新一轮次的强化督查,已经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强化督查和自今年4月启动并持续开展至今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合二为一”。
与此前的强化督查相比,最新启动的“合二为一”的强化督查有着“三个更加,一个进一步”的特点。
据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介绍,“三个更加”即督查方向更加明确、督查内容更加细化、指挥调度更加精准。“一个进一步”就是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
(摘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