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银期合作多点开花
2017年,大商所继续鼓励期货公司会员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推出“1+N”银期合作模式,即以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为基础,与银行重点推进包括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保险+期货+银行”、场外期权、商品期货指数及基金、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场外互换业务、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开创“保险+期货+银行”新模式
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三农”模式,今年大商所尝试引入银行,探索“保险+期货”与银行融资相结合的新方向,推出“保险+期货+银行”模式。该模式是交易所、银行、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联合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的以融资、保险和期货为依托的风险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合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农业生产的资金问题,同时可以切实提高国家农产品(000061,股吧)补贴资金利用效率,真正做到支农助农。
“保险+期货+银行”的具体操作模式是,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参与“保险+期货”,收入得到保障,提升了在银行的信用水平,银行以此对通过信用评估、符合贷款条件、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授信,并根据用款需求发放贷款,可以部分解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资金问题。
“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得到了大商所各存管银行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目前,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已对农户进行了授信。2017年7月,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在辽宁开展的“玉米收入险”试点项目,为铁岭县玉米芯新品种推广专业合作社提供150万元授信。8月,中国农业银行辽宁分行法库县支行为辽宁省法库县玉米“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一名参保农户提供优先放贷的便利,提供20万元农户贷款用于购置农机具。
多家银行积极参与
场外期权试点项目
今年是大商所开展场外期权试点业务第四年,首次将参与机构的范围扩大到银行,希望银行在深化银期合作的同时,发挥自身的资金和风控优势,满足实体企业多层次风险管理需求。据了解,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及平安银行4家银行获批大商所支持开展的5个场外期权试点项目。
其中,民生银行已于11月14日率先与黑龙江省某合作社达成首笔大豆场外期权交易,客户向民生银行买入亚式看跌期权,挂钩标的A1805,期限3个月,为农户锁定了未来大豆价格波动风险,银行向期货风险子公司进行风险对冲。建设银行与期货风险子公司建信商贸开展的场外期权试点项目,为客户锁定未来豆油价格波动风险。交通银行为产业客户提供铁矿石场外看涨期权,同时与合作券商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对冲,协助产业客户锁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成本上涨的风险。
合作推广商品指数及商品指数基金
目前,大商所已编制发布了36只农业品期货系列指数和工业品期货系列指数,涵盖综合类、成分类、主题类及单商品指数。相关指数不仅可以作为基金公司开发商品指数基金的跟踪基准,也为各类机构针对实体企业开发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了产品标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基金子公司在开发公募基金产品,在客户资源、产品销售等方面具有优势。去年以来,多家银行的基金子公司注意到投资者在商品领域的指数化投资需求,积极与大商所对接,开展商品指数基金业务合作。目前,多家银行通过基金子公司的联动优势,将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扩展到大宗商品领域,拓宽了银行服务和支持期货市场的途径。其中,交通银行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的大商所农产品指数LOF产品已被证监会受理,等待审核发布。
另外,银行积极与大商所合作开展商品指数基金业务的推广活动。民生银行牵头与大商所和多家基金公司合作,搭建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共同探讨国内商品指数基金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谋求商品指数编制、基金设计发行及产品托管服务一体化合作的新格局。
积极开展场外互换衍生品业务
在“平稳起步,先易后难”原则的指导下,大商所稳步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工作,从实体企业风险管理实际需求出发,以深化银期合作为框架,帮助实体企业降低套保成本,优化报表结构。同时,帮助银行补齐商品衍生品短板,发挥信用管理优势,形成了以商品互换衍生品为抓手的银期合作新模式。
商品指数互换的业务模式是大商所探索出的一条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的新路径,实现了多方共赢。对于实体企业来说,利用互换衍生品在期限、数量上的灵活设置,满足了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盘活了信用资产,缓解了现金流压力,降低了套保成本。对于银行来说,通过定制化场外互换衍生品,提升了服务客群的能力和水平,补齐了商品衍生品短板。对于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来说,引入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降低了信用风险,发挥了自身期货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拓展了业务空间。
优化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
为深化产业服务,满足产业客户的融资需求,自2010年起,大商所积极推动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目前,共有12家商业银行在大商所开通标准仓单所外质押专用通道。
2017年,大商所修改了相关业务规则并完成相关系统升级优化。一是借款方能够使用已经质押给银行的仓单进行交割,并直接用交割货款偿还银行贷款,在提高借款方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二是期货交易买方从银行借入货款用于交割后,所接收的标准仓单将直接由交易所完成质权登记手续,及时保障银行债权,保护和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三是为银行通过期货市场变现标准仓单提供便利,银行进行标准仓单质押融资,若借款人到期未归还贷款,银行可要求借款人依据约定在期货市场建立相应的卖持仓,将质押仓单进行交割,交割货款可直接划拨至银行的专用资金账户;四是实现业务办理电子化,未来客户通过其会员在现有电子仓单系统即可办理,极大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摘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