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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期货法立法 优化市场司法环境

浏览数:1843    发布时间:2019/8/21 8:58:33

  在8月20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办,上海金融法院举办的“金融司法与金融改革开放”学术研讨会上,中金所董事长胡政表示,从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发展实践来看,应积极推动期货法立法,还需要充分认识并重视金融司法对于优化期货市场法制环境、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巨大意义。 

  他认为,优化市场司法环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若干期货市场司法解释,有效地弥补了法律制度空白。?二是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期货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三是期货市场金融创新与规范有序发展,需要司法机关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他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对标证监会党委“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合规治市的理念,以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承担监管职责,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秩序。同时坚持法治化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市场基础法制建设,继续配合期货法及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制定工作,加强市场重难点法律问题的研究,为立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夯实市场发展的制度基础和法治环境。 

  “当前,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金融风险的集聚将不同程度地以金融纠纷案件的形式进入人民法院。如何应对新形势下金融风险隐患叠加带来的新挑战,成为法院工作面临的重大命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当前,金融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刘贵祥认为,金融审判的新形势、新任务都对金融审判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他就加强金融审判理论研究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要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开展研究。他认为,金融审判理论研究应更多地聚焦如何树立科学的符合金融发展要求的审判理念,如何发挥新型首例案件的规则宣示功能,推动解决金融资本“脱实向虚”,确保金融审判正确的司法价值导向。 

      (摘自中期协)

  二是要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机制建设开展研究。人民法院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司法审判中建立起科学防范、早期识别、依法处置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要围绕服务保障金融体制改革开展研究。比如,如何进一步完善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地审理涉众型金融纠纷,加强投资者保护;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尤其是在金融涉外案件的审理中,如何积极行使管辖权,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营造公正、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提高我国金融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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